百分百承诺[办不下来全额退款],详情请立即咨询客服人员。 电影发行 电影发行是指电影片的出售、出租活动,是影片发行公司的业务。根据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设立影片发行公司需要申报及批准的程序,当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 为什么办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第43号令)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第50号令)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场所和设备; (五)受委托代理发行2部以上的电影电视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条)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电影发行单位章程; (四)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八)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电影拍摄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在我国,拍摄制作到影院或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放映的电影片,需执行许可证制度。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公司、企业(包括影视文化公司),才可以拍摄制作电影片。 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电影制片单位和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材料? 电影制片单位申请书应当载明: 1、单位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主办单位和名称、地址及其主管机关;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省局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广电总局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后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广电总局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单位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申请条件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 2、在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办理流程 1、制片单位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备案; 2、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3、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延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制片单位; 4、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 注: 1、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2、拍摄重大文献纪录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纪录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3、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申请材料 1、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2、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3、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4、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注: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电视剧发行 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为什么申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0号)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申请条件?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实行一剧一证制,电视剧拍摄制作机构在完成已经批准的剧目拍摄制作后提出申请。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国产电视剧完成片审看表; (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交回《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原件; (四)图像清晰、伴音清楚、内容完整的大1/2录像带; (五)分集剧情(每集不少于500字)介绍和歌词文字材料; (六)国产电视剧中聘请境外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的需附上同意聘请境外人员的批复; (七)全部演职员名单并注明国籍(地区); (八)主要演职员的聘用协议书; (九)与合作方的协议书; (十)著作权人的剧本授权书; (十一)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和相关手续。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 (五)住所使用权证明; (六)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七)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续期?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提交延期换证材料,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文化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 申请材料: (一)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注册时使用的经纪人资格证证书,若有变更可同时申请)、身份证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变更?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中载明事项及演出经纪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应当到市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变更。为了做好演出经纪机构变更事项的登记管理,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工商名称变更通知; (四)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变更经纪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二)拟变更的演出经纪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纪人身份证; (三)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未办有何处罚?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院电影放映许可证 影院电影放映许可证即“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有电影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3、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1份; 4、经营场所证明1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格证明、财务状况证明; 7、公司章程1份; 8、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9、卫生部门卫生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①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事项设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制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第十四条 “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 |